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駕照相關: 買安眠藥收注銷駕照短信,個人隱私得加把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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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廈門一網友網購安眠藥後,突然收到交警短信,提醒可能要注銷駕照,引發輿論關注。


這名網友收到的短信顯示,廈門湖裡區交警通過醫保、購藥記錄等大數據比對,篩查出購買特定藥品(如安眠藥佐匹克隆、速效救心丸等)的駕駛人,並發送短信預警。短信稱其“可能存在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”(如心臓病、癲癇、精神類疾病),要求30日內去辦理相關確認手續,否則駕駛證將公告作廢。

3月30日,廈門市湖裡區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,確實有發送此類短信,已有多人咨詢。該短信只是提醒,駕駛員接到信息後,建議前往轄區交警部門進一步核實,可能需要簽署承諾書或開具醫院證明。


盡管不是馬上注銷駕照,但這一短信,還是引發民眾對個人隱私被侵犯的擔憂。

在眾人看來,就診和購藥記錄屬於高度敏感的個人醫療隱私,除非證明有充分的必要性,比如個體正在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,哪怕是公權機關也不能隨意調用。剛買完藥,馬上就收到這樣一條短信,哪怕是有善意初衷,也很容易給人一種正在被監視的不安全感。這也不免讓人發問:既然可以查購藥記錄注銷駕照,其他敏感數據,是不是也可能被用於其他某種目的?

對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人員,交管部門進行管理,是有法律依據。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》第七十九條,列舉了應當注銷駕駛證的11種情形,其中包括:有器質性心臓病、癲癇病、美尼爾氏症、眩暈症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;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。

但問題在於,網友買過安眠藥,並不等於 “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”,更不等於“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”。不止一位網友提到,自己或者親人因為幫助家裡老人買安眠藥,收到過類似短信。

所以,僅憑人購買過安眠藥等相關藥物就觸發預警,存在明顯的邏輯漏洞。


再說了,助眠藥種類繁多,有的是臨時調理用,有的是嚴格管控的二類精神藥品,後者被頻繁使用,才可能明確影響駕駛能力。若大數據將買助眠藥,直接等同於不具備駕駛資格,需要當事人去做說明,這種算法邏輯的過度簡化,不僅浪費了公共資源,也給個體造成了不便,違背了行政執法的精准性原則。




說到底,維護公共安全不應該以犧牲個人隱私為代價,否則既會侵犯個人權益,給社會造成不好的觀感,也會影響執法的正當性。

現在,一些地方把醫檢數據和駕駛證管理數據深度融合,通過各部門間的數據實時共享交互,實現智能化管理。這麼做確有好處,比如數據打通之後,駕駛人不用為了換證,專門跑一趟醫院體檢;而是可以在常規體檢中,增加駕駛證審驗需檢項目,若查出來沒有相關問題,便可直接換證,少跑了很多路。

這類操作被人稱道,除了與人方便,也是因為從披露出來的信息看,數據共享主要聚焦於“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”,這些疾病法律有明文規定,理論上不用擔心被誤傷。但如果醫檢數據被用來服務其他目的,或者數據抓取范圍進一步擴大,那人們勢必擔心,自己的某項“瑕疵”,會成為權利的枷鎖。

大數據治理是一個不可阻擋的趨勢,即便有便民之處,也要恪守最小必要原則。跨部門數據共享的界限在哪,如何從制度上防止個人隱私被泄露被濫用,這些問題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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